湖南制订操作细则规范快递服务车辆通行

发布日期:2017-10-27 19:38:33
0
近日,湖南省局与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贯彻落实省政府解决快递服务车辆禁区通行、运输问题的政策,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车身颜色、外观标识和通行证件办理程序。
        通知规定,快递企业现有从事揽收、投递服务的小型微型车辆,使用到2012年7月31日。车辆上路运行,必须按规定喷涂快递服务标识,并随车配带有邮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部门签发的“快递服务车辆专用标识”,不得载客和运输快件以外的货物。车辆可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在禁止停车地点临时停放,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通知规定,需要通过城市禁行区域的快递货运车辆,应当事先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外观标识。在城市内运营的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应当是轻型、微型车辆,车长小于6米,总重量小于4.5吨。办理车辆禁区通行手续,遵循“适应业务需要、从严审核资质、从紧控制数量、从便认别标识”的原则,由快递企业将有关公司资质和车辆、驾驶员等情况,报经省邮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抄送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再由禁行区域所在地市州公安交警部门审核通行的区域和通行时间。
        通知要求,办理通行证相关手续需要通行禁行区域的城市快递服务货运车辆应遵守交通安全法,服从管理,尽量避开城市车辆通行高峰区域和高峰时段。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将取消禁区通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