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14部手机丢了8部 因一份证明只能获赔150元

发布日期:2017-10-27 19:38:49
0

网购14部手机打开包裹只有6部

榆林市民李先生在市区经营着一家手机销售店,他经常从网上购买手机作为进货渠道。8月2日,李先生从一家在山东注册的网店购买了14部老年人手机,总价值2000多元,卖家当天就发了货。8月6日,李先生收到了货,可是打开包裹后发现,里面只有6部手机。

“我当时很吃惊,网购这么长时间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于是当即给卖家打电话询问。通过与卖家沟通,我发现箱子底部的胶带颜色与其他地方不同,有更换过的痕迹。”李先生说,给他送快递的快递员并没有当面给他投递,而是将快递放到了一家店里,他是后来自己去取的,取包裹时快递员已经离开。

李先生随后又联系了快递员,并于8月7日与快递员见了面。得知情况后,快递员称自己可以帮助李先生获得赔偿,但李先生必须写一份“外包装完好内件丢失8部手机”的证明。“我当时觉得不对劲,可那名快递员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写这份证明也是为了方便理赔,于是我就按照他说的写了。”李先生说。

8月8日,手机卖家突然给李先生打电话称,本来申通快递公司会全额赔付丢失的手机,但是因为李先生写的那份证明,现在只能赔付快递费的5倍,也就是150元。

得知此消息后,李先生觉得是那名快递员欺骗了他。事后,李先生一直与快递员和申通快递榆林分公司联系,但均被告知他们没法处理。

申通:有“外包装完好”证明 客户只能获赔150元

而给李先生送快递的快递员则称,包裹并没有像李先生说的那样有胶带颜色不同的情况,所以他按照规定让李先生写了那份证明,现在李先生只能与卖家或总公司联系,

而榆林市申通快递分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司调查发现,该邮件运送过程中,在西安时的重量是其在山东起运时重量的一半,到达榆林时的重量和西安的重量一致,所以榆林分公司对此没有责任。

随后,按照李先生提供的快递单号,华商报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拨打了申通快递的全国客服,通过单号查询,客服人员告诉李先生,关于他的情况,目前公司已经给出了赔偿决定,因为李先生之前写了一份“外包装完好内件丢失8部手机”的证明,就说明李先生承认包裹是没有被打开过的。因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李先生只能获得快递费的5倍赔偿,也就是150元。面对这一结果,李先生十分不满,他表示不管包裹里的手机是谁偷的,那份“外包装完好”的证明是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快递员“忽悠”写下的,他准备就此事继续维权。

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宁菲律师告诉华商报记者,如果快递员给李先生承诺写下保证书可以获得理赔,但实际上却导致李先生无法获得理赔,那么这名快递员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李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同时如果快递确定被人拆封过,那么还涉及盗窃,李先生也可以就此点来报案。